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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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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且看某华人企业的卑鄙行为, 身行低贱 - J总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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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们西华即使没有收入也存在~ 他们没有收入就要关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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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尽头,黎明总会来临!  发表于 2012-9-20 21:54
哈哈,总管,这句话说得好!  发表于 2012-9-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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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以后不卖这个牌子的灯具了。这公司的人竟如此卑鄙,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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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差,价格贵。好的到哪里去。做灯泡的西班牙多的去了。强烈抵制不卖她家货。  发表于 2012-9-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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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针可怜,相信自有公理在的,坚持,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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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间 发表于 2012-9-14 00:21
先来说说那两张照片。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气氛比较凝重。
几乎每一个人都没什么表情,死气沉沉的。试想在这种 ...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说不定。
但是, 我这里所说的重点是, 楼主目前的遭遇仅仅是由于他处理不当造成的,所以说现在讨回公道,还不如多反思一下,长长经验。

所谓的处理不当,有3点。
1,当初知道帮老板娘女儿顶罪的时候,就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 或者忍,或者反抗。忍就当做这件事情没有发生,继续好好上班。 而要反抗的话 就必须采取强硬反抗到底的态度,首先要做的就是马上辞职。
而不应该留在公司上班,又想老总对你怎样的。这个过程,说句不好听的就是,既要当**,又想立**。。
本身这点当事人就没想明白,才有后面的一系列动作。
2,拉他们公司的员工去告老板,而且在自己还在犹豫的情况下。   这不是为了自己的公正,这是给朋友下套!!!!就算官司赢了,你能对帮助你的人负责吗?自己没考虑清楚还在怪人, 还在怪潜规则!!!?
3,西华王存在已经10年有了吧, 在2008年也有不少名气吧。 为什么当事人选择在3年后才站出来揭发这个事情,事情都过了3年,当年当事人担心的什么居留之类的问题,也应该没有发生,为什么现在还重提这事?这中间有什么没有说明的大家知道吗?  反正我是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

但是,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如果当事人  在这几年过去,还在纠结这个问题的话,那么这几年估计过得也不会很舒坦。
所以我才建议现在以其讨回公道,不如反思一下,并想想以后该怎样处理类似的问题。因为,就算这次赢了,世堺上还有下次的不公,如果还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你还得再花几年来讨回另一个公道。一辈子这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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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10:54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 ...

哈哈,你的首先就已经错了,本文标题最前面两个字写的很清楚,~~~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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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10:54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 ...

你说的首先就是个错误,LZ写了是代发,而后你说当初帮老板娘女儿顶罪什么的,更就是个错误,估计你都没看清楚怎个文章吧,请你看清楚了再评论吧!还有就是一个人的发言代表一个人的品德,估计你肯定还没有子女,如果以后你的子女受到这样的事,你肯定不会这样说,我不相信如果你以后有了女儿,受到侮辱,你会说不要说,去要点钱吧,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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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nikitaa 发表于 2012-9-14 11:23
你说的首先就是个错误,LZ写了是代发,而后你说当初帮老板娘女儿顶罪什么的,更就是个错误,估计你都没看 ...

咱好好的在这讨论,不要在讨论中涉及其他,扯远了没意思,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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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完后有没有觉得C.K是文章中J总的人啊,说话语气和风格像极了文中的一对恶心女人(J总和那个什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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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yotranquilo 发表于 2012-9-14 11:30
咱好好的在这讨论,不要在讨论中涉及其他,扯远了没意思,好吧~

对,是太远了,有女儿就不可能说这话了,真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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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为什么坏人作恶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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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yotranquilo 发表于 2012-9-14 09:56
哈哈,你的首先就已经错了,本文标题最前面两个字写的很清楚,~~~代发~~~ ...

老大  我已经注明 当事人了

懒得再打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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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3: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nikitaa 发表于 2012-9-14 10:33
对,是太远了,有女儿就不可能说这话了,真说远了

你tm真能扯,
先扯完国家,又说到我女儿干嘛!!!

乳臭未干还在学人说道理。

我是谁,不需要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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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3: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09:54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 ...

我要先谢谢你关注了我的留言。在我没有@ 也没有直接回复你的情况下,很乐意跟我讨论这个问题。
我同意你的一个观点,觉得如果讨论当事人真的有处理不当的地方,那就是在事件已经发生并且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还选择继续留在那个公司工作。
但是我坚决不同意你所说的,忍。
我想我在上一个留言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为什么不忍,并且绝对不能忍。
但是你所说的反思我觉得也很在理。的确,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话里面包含只有一个巴掌,不会拍响,已及有两个巴掌,不拍,也不会响,这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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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4: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间 发表于 2012-9-14 13:59
我要先谢谢你关注了我的留言。在我没有@ 也没有直接回复你的情况下,很乐意跟我讨论这个问题。
我同意你 ...

我也同意你说的不能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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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4: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13:57
你tm真能扯,
先扯完国家,又说到我女儿干嘛!!!

TM是何意思啊,还说我能扯,你还扯你M出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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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4: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间 发表于 2012-9-14 12:59
我要先谢谢你关注了我的留言。在我没有@ 也没有直接回复你的情况下,很乐意跟我讨论这个问题。
我同意你 ...

忍不忍  取决很多情况, 没有绝对。旁人真没法替当事者做任何建议,因为你没法对当事者承担任何责任。

这也不是我留言的重点, 我是觉得当事者心里不要太纠结往事,官司可以打,但是得明白自己做了些什么,
要不然还会碰到很多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个世堺真没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只有学会去应付它,才不会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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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5: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念之间 于 2012-9-14 15:30 编辑
C.K 发表于 2012-9-14 13:35
忍不忍  取决很多情况, 没有绝对。旁人真没法替当事者做任何建议,因为你没法对当事者承担任何责任。

...


我想了很久,还是决定要来回复一下你给我的留言。也许我下面要说的要会偏离一点这帖子的主题,请LZ见谅。
首先,我也是一名打工者,深知在外打拼的艰辛。我也面对一些不公平。的确,世堺上本来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可言,从人的出生就可以看出来。有一群人就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
但是如果你问我,在你深知这社会的一系列“潜规则”后会变得“顺从”吗?我的回答是坚决的否定。这边要说明,这一份坚决的否定并不意味这我要去追求到一个绝对的公平公正。但是我会为之努力,我还是会相信我心中我相信的,坚持做我觉得正确的事情。
我记得有这么一句话,“你要做自己相信的事情,要做第二天睡醒不会觉得后悔的事情。但是同时你也要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会受伤,并且大多数时候会。但是人变得聪明一点,并不等于就要变得现实一点的。”
我常常跟我朋友说,我们中国人很犯贱。当在自己国家看见老外穿着三点式在大学校园的草地上旁若无人的晒着太阳,就会对自己说,这个是人家外国人的习惯,我们要尊重他。然后跑到国外,又会告诉自己,我们现在在别人的国家,要入乡随俗。我们似乎早已经习惯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想事、做事。那我们自己呢?
于是问题就来了。你告诉我说,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这么长时间,当事人不应该在纠结着过去别人到底对自己做了什么,而应该要“反思”。好吧~我来替当事人做一个终极的反思:都是我的错,我当年选择工作的时候应该要擦亮眼睛,就不应该来这家公司
反正已经跑偏儿了,就再说点题外话。当年日军侵华,一开始只是试探性的小动作,可是后来就演变成了屠城。为什么?因为当时在日军还在东北那儿转悠的时候,其他地区的人觉得说,这事儿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气愤也憋在心中,想说还是明哲保身的好。甚至觉得,我的下限可以下,还可以再下。可是最后,当惨痛的一幕发生在自己面前时,你敢说他们不后悔当初吗?
你告诉我,你也是一名打工者。可是你似乎已经习惯了站在老板的角度上想问题了。然后在别人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时,看似非常理智的发表着一些不疼不痒的观点。
试想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你的身上,也许你的想法就改变的。或许你会开始后悔今天你纵容了这些老板们。
但也可能,你会很很圆滑的处理,也就是你说的试图在“隐忍中变得强大”。那我已经在第一条留言中帮你预计了你未来的路。当然你会觉得这两条路中的第二条还是不错的。

哎~人年纪大了,就开始碎碎念。实在是对不住大家了。

点评

赞一个~  发表于 2012-9-1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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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4 16: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10:54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 ...

今天,事隔快三年再次整理这个资料,我心情还是难以平静,虽然官司还在打,交通部还在上诉中,我还是想让在西的华人看清身边的那些所谓的大老板们,华丽的衣裳下是朴实还是虚伪,你们只身在外已经不易了,别让这些光鲜的人们利用了自己!

由于官司还在继续,我不方便附上所有证据,因为不知道哪天她会因为我手上的证据而对我用所谓的黑或白的方法来对付我。

这样的经历,这样的文章,这样的不可思议,却又是这样真实的存在你们的身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别让这些所谓的名人们践踏了我们。对于海外华人们,特别是打工族,那么多的不易,好好保护自己吧!

上面写的是当事人的陈述, 我相信大家看了以后都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 漫长的司法流程, 无情的岁月,让她心灰意冷了。 她不图司法部门能给她一个合理的交代。 她只希望能通过这个平台能让广大用户了解这些黑暗的内幕,引以为戒。

C.K。 你所说的3点无疑是想转移大家的注意力。 让大家忽略了这个案件本质性的问题 。 真所谓用心良苦啊!!!
c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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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6: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间 发表于 2012-9-14 15:44
我想了很久,还是决定要来回复一下你给我的留言。也许我下面要说的要会偏离一点这帖子的主题,请LZ见谅。 ...

你说的太对了,分析也对,只有他今后自己碰到类似的事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开始后悔今天你纵容了这些老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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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4 16: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C.K 发表于 2012-9-14 10:54
我很乐意 跟你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 我也是打工者,很同情楼主(或者说当事人)的遭遇, 可能还认识楼主也 ...

chenjialiang.jpg
这个BLOG版主正是CK本人,上面红笔标出的就是文章中迫害她人的J总,CK你和J总是好朋友,你上来说话没问题,干吗装作不认识双方却在这故意引开大家的注意力,让大家把可恨黑心妇变成受害人一样呢?我终于相信一句话:物以类聚

CK就是黑心妇叫上来的,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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