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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年之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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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的“二流”记者和他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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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所谓记者.只是片面地听说一方.并没有完全了解事实的真相.或者偏向某一方报道.违背记者的职业道德!造成很多报道严重失实!现在的华人报只是一份招工寻人的报.完全很少真实性的报道.现在已没有人再相信的中国报纸的报道.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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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社会闲杂人员”就是霍先生啊,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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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2: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shxk007 于 2009-11-23 21:24 编辑
现在有些所谓记者.只是片面地听说一方.并没有完全了解事实的真相.或者偏向某一方报道.违背记者的职业道德!造成很多报道严重失实!现在的华人报只是一份招工寻人的报.完全很少真实性的报道.现在已没有人再相信的中国报 ...
michael777 发表于 2009-11-23 20:53

有些看客,唯恐天下不乱,不理性地去看待一些报道,完全凭着自己的臆想和偏见去看待新闻报道者,不能体会一篇新闻背后记者所做的工作、努力,这种看客更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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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他们是二流记者太抬举他们了   应该是不入流才对。  而且还能称呼“记者”,这是对记者行业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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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LSD你应该多去看看EL MUNDO的报纸,那里的不是2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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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shxk007 于 2009-11-23 21:55 编辑
说他们是二流记者太抬举他们了   应该是不入流才对。  而且还能称呼“记者”,这是对记者行业的侮辱!
阿司匹林 发表于 2009-11-23 21:38

不好意思,侮辱到了您的眼球,在您的世界里,也许凡是您看不顺眼的,全是不入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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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件的真实与否,楼主已经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作为此新闻的作者,我也阐述了我的观点。
作为一名从事记者行业八年的人来说,采访不一定是要举着话筒,对这当事人言明:“我是记者,我要采访”
对于记者是否接触过楼主,楼主自己很清楚,不然楼主何来记者的名片、电话及报社的地址?
对于事后楼主为何不寻根思源,来报社追寻所谓报道“歪曲事实”,记者不得而知。所以,此话题本人解释至此,希望诸位看客能了解事实真相后,再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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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iya 于 2009-11-24 01:25 编辑

cashxa007说的就太偏执一词了。
第一,耽误学习,玩电脑,请分开而论,玩电脑,在西班牙枯燥的留学生活中,这是学生最为经济的娱乐方式,不赌博,不乱花钱,不做不该做的事,就OK了。想必阁下必定是长辈了。除了学习,就一定得是学习么?而且耽误学习,可以有许多的原因所致,不知阁下是否学习过,没有个清静的环境,如何谈学习的问题?我们不是列宁,在广场也能看进书。普通的学生,别说洗漱了,就是影响人心情都会对学习有所阻碍。所以高考一再给学生开绿灯,给参加高考者制造优越的环境。环境可以创造一切,也可以摧毁一切。再者,阁下必然是对事情始末有所了解的人,为何只说事情真相的一半呢。三个人中,1个已经语言毕业,1个因为学校管理不善而停课,另一个是学生身份,但打算换老板拘留的工作者。但三个人都还是学生生活,没怎么接触社会,对邻里的选择是有权利的。抗议游行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用强烈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请不要用道德去评论学生的行为。上帝在世界末日之前都不打算审判人类。是否能就事论事,而不要给学生盖上“高管之后”的帽子。他们三个都是普通的学生,没有什么强劲的后台,不然,阁下也不能安稳的在这发言,记者就更不敢乱报事实。这里的记者有一部分人是低头哈呀,除弱扶强之辈,都跪拜在金钱之下。报道事实,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事实包括事情的始末,发展,背景和结果。请问,记者有没有对事情进行细致的调查,从而就妄下结论,或者报道事情。是不是有背记者的职业道德?是不是缺乏专业素质?那又是不是“二流”记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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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想一一做回应,但是仔细拜读,发现第二至九条,空洞,缺乏说服力,没有中心思想,没有理论的必要。我就给个“已阅”吧!另。就跟懒的看了。。。。。正文都不着边际,“另”就算了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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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iya 于 2009-11-24 01:15 编辑

我表达一下个人的观点,一,房东,想提高收入,租房,是在情理之中。二,学生,追求自我空间,巴不得老妈都别住一起,何况他人。也是可以体谅。谁不渴望自由呢。所以,这种纠纷是两方利益无法协商的情况而导致的,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但学生最后主动搬出,做出退让,事情就应该得以解决。但是这篇文章的面世,表现出,房东一方失去原有利益的情况下而进行的报复,让人发指。不过退一万步说这也是人之情理,拿走我奶酪还不让我牢骚几句?但本人觉得,最让人恶心的就是这里的部分缺乏专业知识的记者,拿着麦克风就以为自己是CCTV,写两篇报道当个记者还以为自己是新华社了呢。报社记者,就应该追求事实的真相,客观的报道事情的始末,而不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参杂其中。纵观报道全文,记者已经用思想强奸了所有内容。只对房东的一面之词而大作文章,不追求事实的真相。不对事情的背景,真相做全盘的了解,就如此大放厥词。让我们觉得报社的记者水品,素质,文章的练达都有待提高。勉之。千万别成了毛主席笔下的“嘴尖皮厚,腹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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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2: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8年?多少窦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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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聊的面面俱到,还居然把毛主席名言拿出拿做顶大帽子往我头上压,实在是把自个儿当成了个如来的主儿。
请问这名名叫卢贝雅,不知是男是女的同学:
你从何而知我没有经过详细调查?你又凭啥说我乱报事实?既然您说我给学生扣上了个“高管之帽”,那又请您为我扣上的这顶“弱扶强之辈,跪拜在金钱”之下的高帽拿出一点点证据出来,至少能让我有所拜服吧!
至于我的流派问题,由不得你来评定,就像我的西语水平不好,不会妄加评论阁下西语水平是好是坏的例子一样,如果阁下一定要给我妄自扣顶“二流”的帽子,希望阁下能拿出一个“一流”记者的样子,让我开开眼界,好以您为榜样!
说白了,很多人总是会这样,妄自菲薄地以自己的观点作为“流”不“流”的评定标准,废话一大堆,其实自己也不一定能做好。如果行的话,为什么不做呢?如果记者都是二流的,为什么没人出来做个一流记者呢?如果报社都是作假、都歪曲事实的话,为什么没有一个能站出来做一家说实话的报社呢?
说白了,要么是帮助当事人发泄愤恨的一丘之貉,要么就是自不量力的三鹿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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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4 0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流年之印记 于 2009-11-26 00:02 编辑

16# cashxk007


                回敬“二流的大记者”“马德里几名不学无术高高在上的留学生”我们“知错了”
       古语讲“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在你希望别人作出反思之间,我想请问“二流的大记者”您反思过了吗?我想提请您注意的是,现在已不是文革时期可以随意的“扣帽子”拉帮结派首先要声明的是这是对此事件做最后一次回应。如果在这样下去“大记者”你觉得有意义吗?在这样下去就和三岁孩子吵嘴没有什么区别了吧?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我并没有歧视,“漠视甚至敌视那些用双手为自己在异乡打拼谋求生活的同胞们!”不要把一个人的事情上升到一个群体好吗?请你像个君子一样好吗?不要搞拉帮结派的勾当!我的父母曾经就是靠自己双手在异乡打拼赚钱的,我现在花的也是父母在异乡打拼赚来的钱,我怎么会“歧视”“漠视”甚至“敌视”呢?你又犯了以点盖面,以偏概全盖全的错误的吧?
        还有要声明的是,只有不问青红皂白,随意编造事实的个别记者,才是“刀锋浪口”的人物的,相反那些不为强权,敢于与黑恶势力斗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并且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记者是永远被人民爱戴和敬仰的!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一,我想“大记者”先生该不是忘记了我们是原因见面的吧?当时我的学校处在停课状态你不是不知道吧?况且现在的学生玩游戏就是不学无术吗?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的李晓峰也玩游戏,而且还有人族皇帝之称。你能说他也是不学无术吗?至于你说的房东没有见过,那我再请问曾经我在厨房里学习的一直到夜里2点钟,而且房东回来的时候我还和房东聊了几句。这些你又调查过吗?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二,我首先要纠正你的是,不是其他房间两名女生,是三名女生,要我说出他们的名字吗?“大记者”这就是你所谓的采访吗?还是您连二和三都分不清了呢?在这里就无从考证了。还有在我们当天要吃火锅的时候,其他的房间里的女孩根本就不知道,是他们下班回来看到的所以才一起吃了一点,何来的宴请之说的?还有除了在房间里住的人以外又何来的“其他知晓其事的人”,难倒我们吃饭还有其他的人关注吗?请问大记者这不是你不分青红皂白的歪曲事实是什么呢?您能解释一下吗?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三,你说“你采访楼主的房东、同学及其他知晓其事的人之口”在看到你的回帖后我马上对于此事做了调查,并逐一给原来房间里的人打了电话,她们都亲口表示没有任何记者采访过他们,这个你有怎么解释呢?除了这些同学知道此事还有就是当事人。除了当事人还有其他的人吗?这不是编造是什么?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四,是您报道我们怂恿其他人员搬离住家在先,我才得不得不叙说这件事情,并不是扣什么臭名昭著的帽子。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五,我需要提醒你的是我们当初入住时的房租是每人110不包水电费的,并不是400欧元!而其我在请问“环境恶劣”是我的文章出现的词语吗?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六,我真是忍俊不禁啊!首先我想请问的是“大记者”您,难倒您就没请过异性朋友吃饭吗?你敢说没有吗?本人只是去过一次而且我们一行是五人,其中只有一位是异性,而且这位异性和我们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结果是我们AA制的。还需要我把每个人的名字和当天吃的菜告诉您吗?我清晰的记得那是刚来西班牙不久的一次,仅此一次,当时并不知道该大厨早已在另一所语言学校有不好的名声。又何来的“老虎”呢?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七我无话可说了,对此我做出回应难免会有打口水仗之嫌!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八,我想请问的是,您可以让破镜重圆,伤口愈合之后不留伤疤吗?你既然第一次因为其他的事情找到我,这次就不能了吗?您在做出这篇题为《马德里几名不学无术的留学生高高在上 抗议房东容留‘社会闲杂人员’入住惹争议》一文时,在仅仅“采访”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对事情没有做充分了解和考证,私自编撰事实。您找到我们采访了吗?,身为另一方当事人不知你是什么意思?难免有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替他人鸣不平之嫌吧?试问这是身为一个合格记者的行径吗?
          对于“大记者”您的其九,我想您身为“记者”应该明白文责自负的道理吧?这点我国的总理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们应该都学习才是啊!{《为温总理“文责自负”之举拍手叫好!》一文可以证明。
综上所述说您是“二流 ”的记者和你歪曲事实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并不是空穴来风!在我们搬家之前,对此事对当事人做过解释,而且当事人也表示“我们搬走和他本人无关,老板安排住这里的,有时候给人家打工就是这样的……”这件事情原本以我们搬离住家收场,大家仍可以相安无事的生活。要不是“大记者”您的鲁莽也不会有今天的状况,既然你对我说的中国何苦为难中国人表示赞同的话,我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您完全可以来找我们当面赐教,我们也会虚心的接受和表示最诚挚的歉意,相反您呢只是采取了偏执一家的报道,用子虚乌有的罪名来“鞭策”我们吗?还为了寻求更多的支持,把个人的事情上升到一个群体!这是一个负责人的人该做的事情吗?到底是谁需要反思呢?随时欢迎你对于我说的任何一件事情的真伪进行考证。我们随时接受您的“采访”如果您认为你的报道有不符合事实之处,我们也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
            最后向“那些用双手为自己在西乡打拼谋求生活的同胞们”致敬! 哦,还有值得一说的是:“色狼”一词我的文章中有说过吗?您是在为当事人鸣不平,还是在帮着我们一起“扣帽子”呢?
              一个普普通通追求梦想的留学生
                2009年11月2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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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shxk007 于 2009-11-24 02:42 编辑

回敬所谓“人族的皇帝”们:
既然你们口口声声除了你们几个聚会的同学,其席间谈话的内容无旁人知晓,那作为一名记者,我与你无冤无仇,何必费尽周折,编尽这种空穴来风的借口,在这里跟你大打口水之仗?
再请问阁下,你们口口声声的当事人是指房东还是指老霍,如果是指房东,我这篇报道的主题并不是以你们和房东之间的事情为主要事情的;如果是老霍,那么我这篇文章并不为过,因为在你第一篇文章中,就以一种歧视的字眼“臭名昭著”来形容老霍,请问这种臭名昭著是昭著到了您的身上,还是昭著在别人身上,被您亲眼目睹了呢?
再次,我要告诉阁下,一名记者,前往一个地方进行采访,并不需要亮明自己的身份,难道阁下不懂得新闻采访里有暗访一词么?至于我为什么去你们的住家采访,为什么会问你玩不玩游戏的事情,想必你现在应该明白了吧,说白了,您说话的同时,我口袋的采访机也正好在录音,而这段录音,我现在还有所保留!
至于阁下一会说我是老霍的熟人、一会说我是房东的熟人,简直是莫名其妙,我真的搞不懂你是想把我往老霍的身上推,还是往你的房东身上推,以其说我以权谋私。如果要照您的思路,那你们那所即将倒闭的学校股东,是否也该说我是受您的指使,前往学校进行曝光的呢?有些事情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跟你无冤无仇,又怎么会知道的那么清楚呢,况且跟我说这件事情的,并不是一个人的一面之词。
所以,话题说到这里,我也懒得像您说的一样,跟三岁孩子打口水仗,还是那句话,希望你们追求梦想的时候能够踏实点,做人能够朴实点。
本人从未在西华说过这么多的话,借西华贵地,今儿就说这么多,有些事情当事人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希望各位看客们理清思路再做评论,脑残者不要胡乱搅合,谢谢!
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阁下如果觉得委屈,或者受尽冤屈,请您与我或者我们社长联系,我再次重申,如果新闻不属实、调查不详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我立刻登报道歉!如果楼主连该找的主儿都不敢找,何必在这里唧唧歪歪说尽自己的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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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记者,果然是二流的,论点中心都没有,从文章的内容脱离到人身攻击,还指名道姓,真是水品之差,罕见。还有脸说什么流派~~~~~~。这上面句话就是回应你对我的攻击的,不多说,省的觉得我酸腐。我们就事而论吧!就事而论,你要知道男女干嘛?打算找我打一加?呵呵!注意素质,素质。
既然阁下已经问道如何做一个合格的记者,我就发表下我的看法吧!这里新华社的记者是我的朋友,如果你想受到高人直接指点,我乐意引荐。好好学学如果做一个合格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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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iya 于 2009-11-24 11:21 编辑

1,尊重事实。你单采访一方,就妄下结论,把文章公布,这就是偏离了事实的基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您应该采访完餐厅老板后,再找到学生的一些代表,然后问清事情的原委,对其采访。阁下的报道,对学生的观点一个字也没提,要么就是掩藏事实,偏袒一方,要么就是对事实不曾调查就妄下结论。二者必有一。

2,学生已经退出“战争舞台",是以搬家的方式化解矛盾。事情原本就应该画上句号。但这篇文章的诞生,就让人怀疑餐厅的老板因为失去客源利益受损,而发出的一些抱怨。而记者又大肆文章。让人看了,激愤不已。

3,作为一个记者,你批评你的看客就是你的不对,没有任何解释理由。

4,一个记者,要保护提供讯息和表达自我思想的人的权利和隐私。而阁下却未经允许就曝光我的姓名。这是有背职业道德的。从这里就可见一斑记者报道文章的道德界限。

5,做为记者,当公众对阁下的文章提出疑问和批评的时候,应该先做书面道歉,而不是强加解释。

6,作为记者,你是没有对事情的发表自己感想权利的。而在阁下的高谈轮廓,没用中心的文字轰炸后,发现,阁下的思想完全偏袒一方,由此可见,您并没有去追寻真理,了解事实。因为跟你阐述道理的楼主就是当时受害者之一。而阁下对其是大肆批评,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最可恶的是,站在房主的角度来指责学生的不是。作为记者您应该站在中间,论述事实。

7,作为记者,阁下的文笔确实让人贻笑大方。要么您就报道事实,要么就来篇精彩的感慨论文。但是文章空洞,没有论点中心,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看完之后,让人不知所以然。这文章,在中国,用初中生的议论文的评分方式,就已经无法及格了。汗颜的看完。感慨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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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记者的文章是漏洞百出,让我都不知道如何给你下定论了。某不才,愿以酸腐以抗敌,为学生争取一丝的发言权。你的文章,我会逐句评论,然后交由学生会,大家有兴趣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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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qiang 于 2009-11-24 10:44 编辑

这位记者朋友您说您在报社有了8年的经验,或许正是这8年的经验让你忽略了一个记者的本质和职责,让你有了泰山般的底气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和想法去撰写文章发表意见,作为一名来西普通的留学生,一个普通的网友,没次看了您的文字实话说···有点晕。好吧,我知道是我的水平不够。但是下次请您说话能精简一点,提重点问题回答或者叙说吗
不过实话说这边的记者····各个方面“还可以”。

当然,加一句:最重要的是报道事实,没搞清问题别主观处理咯,你们是报社,是非对错可以留给大众来讨论。这样不会有人抨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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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4 11: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34# cashxk007


我需要对事实做如下陈诉,如果你不认识你所说的老霍,我请问你怎么以暗访的名义进入住家的呢?当时你因为学校的事情和我谈话的时候以有人表明你的身份,还有到我们学校采访的时候,如果你不表明身份,校方又是怎么让你进入学校拍照的呢?暗访一说显然已经不攻自破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什么“叫唧唧歪歪”啊?对你歪曲事实的报道我以上两篇文章还不够说明吗?就你这样的我态度,你认为我还有找你的必要嘛?我们不做亏心事,不怕夜里鬼叫门!我说的是你的歪曲事实的报道,请不要在臭名昭著上纠结,“臭名昭著”仅仅是个形容词而已,并不能说明什么!事情到了今天,您还能说没有夹杂您的个人感情吗?您还敢言公平二字吗?
                                               楼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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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iya 于 2009-11-24 12:12 编辑

记者同志还做了暗访,真让人心寒,不知阁下有没有了解过“暗访”一词?上个法律知识课吧。

       暗访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非常规采访形式,只有在追求的目的具有更大道德价值时才能暂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换句话说,拒绝暗访是原则,采用暗访是例外。至于什么情况可归结为例外,需要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总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事件的价值高于新闻的职业价值,报道该事件的意义比维护新闻职业自身的声誉更重要。通过报道该事件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公众利益,为此可以适当牺牲职业声誉和道德,这体现了公众利益高于职业利益的原则。如人民的生命财产遭遇严重威胁,或者是危害社会的分子如果不揭露就无法得到惩罚。

  二是除了暗访再没有别的手段可以获取信息。有时候由于环境的约束,为了获得一个重要报道,就必须采取暗访这一手段,否则公众利益就会受损。

      2005年中宣部印发的《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点就规定:“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素材,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搞隐蔽拍摄、录音。”

      不知道您的暗访是占了那块的边?说您不专业!您还不承认,法盲还玩暗访!贻笑大方。

      说完中国的,再介绍在西班牙的情况吧

      在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对其录音,录像,否则即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在录音录像前,必须给当事人予以通知。例如地铁口,都会有,“录像区”的标志。罚款根据事情所造成的结果而定,罚款金额在500到50,000之内。

      你还好意思说暗访。。。我律师朋友说,如果拿到你的录音带,可以告你非法侵犯他人隐私权。记者同志,您敢寄一份给我么?如果您觉得您是光明正大,那么寄一份给我,我会请我律师朋友替我递交大使馆,以及相关司法部门。

      登报道歉。。。。。。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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